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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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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日期 |
114/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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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 |
15:0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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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吳鴻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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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職稱 |
特別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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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電話 |
03-5781-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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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公告本公司修訂「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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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51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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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發生日 |
114/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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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4/12/11 2.公司名稱:晶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5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函規定,修訂 「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 12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714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修訂條文對照內容,請參閱 本公司114年10月29日發布之重大訊息,申報核准後完整「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 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債券發行資訊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