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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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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日期 |
2026/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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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时间 |
14:4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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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 |
吴鸿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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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职称 |
特別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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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电话 |
03-5781-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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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公告本公司国内第二次有担保转换公司债之代收价款行库及存储专户行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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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款 |
第 51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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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发生日 |
2026/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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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事实发生日:115/06/17 2.公司名称:晶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依据「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第九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办理,公告本公司国内第二次有担保转换公司债之代收价款行库及存储专户行库等相关事宜。 6.因应措施:不适用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讯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1)订约日期:民国115年6月17日。 (2)委托代收价款行库:凯基商业银行敦北分行。 (3)委托存储专户行库:凯基商业银行市政分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