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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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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日期 |
112/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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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 |
11:5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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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吳鴻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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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職稱 |
特別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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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電話 |
03-5781-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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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更正依臺灣證券交易所指示澄清媒體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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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51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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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發生日 |
112/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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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2/12/27 2.公司名稱:晶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有關今年市況不佳,晶豪科投片量減少,並先提列違約準備金, 晶豪科完成合約展延修正後,可望回沖已提列違約金逾5億元, 挹注明年每股純益1.8元之相關報導。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有關本公司報導,純屬法人與媒體臆測,本公司營收及獲利相關資訊, 請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數據為準,特此提出澄清聲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