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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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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日期 |
115/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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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 |
15:4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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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吳鴻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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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職稱 |
特別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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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電話 |
03-5781-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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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公告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案向金管會申請延長募集期間,業經金管會准予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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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51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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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發生日 |
115/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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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5/09/04 2.公司名稱:晶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申報發行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上限20,000張,每張面額10萬元,上限總額新臺幣2,000,000,000元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5年6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45947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2)本公司為確保資金募足之可行性,已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募集期間, 申請展延至115年12月16日以前募集完成。 (3)上述申請延長募集期間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5年9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54423號函准予備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